佛山市水务行业协会水利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试行办法
(2015年9月1日)
经协会理事会研究,决定充分利用现有的水利工程专家库人才资源,开展承接市内水利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简称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工作,从技术源头把好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关,现就专项方案论证流作如下规定:
一、适用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装修和拆除工程中,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
具体规定发如下:
1、深基坑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模板或承重支撑体系
(1)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2及以上。
(2)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
二、论证方式及专家要求
1、专项方案专家论证由要约单位提出申请,协会受理后与要约单位共同确定专项方案专家论证会时间,协会负责从协会专家库中抽取3~5位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专项方案专家组。
2、专家应当具备以下两个基本条件:
(1)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相关专业经验;
(2)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本项目参建单位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三、专项方案专家论证的组织程序
1、专项方案专家论证资料准备
要约单位应按国家和有关部委的有关规定编制专项方案。深基坑支护工程除专项方案外,还需准备地质勘察报告、基坑变形监测方案以及设计单位设计的基坑支护设计图、计算书。
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计算书、相关施工图及节点详图。
(6)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包括相关人员姓名、职务、工作职责及联系电话)、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监测监控措施等。
(7)方案编制、审核人员名单及学历、专业、职称、职务等情况。
(8)工程项目部相关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2、专家论证前期工作
要约单位在召开专项方案专家论证会前,应提前4个工作日,将一式3~5份专项方案资料送交协会,由协会提交专家研读。专家认为需要现场踏勘时,由协会组织专家在论证会前到施工现场进行实地考察,了解施工现场实际情况。
3、专家论证过程
(1)协会应提前发放《 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方案论证会议通知》(不限格式)给如下参与论证的单位及专家:
①专家组成员;
②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③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相关人员;
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工程技术管理机构有关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有涉及勘察设计内容的,可要求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
(2)协会组织会务,确保会议顺利开展,会议流程:
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情况及专项方案编制情况——监理单位介绍审核专项方案情况——设计单位介绍设计及计算情况——专家提问,各自陈述个人论证意见,最后,由专家组组长综合各专家意见,汇总达成最终的论证意见。各参会单位对专家组论证意见发表意见。协会全程见证整个论证会的过程,确保会议按流程开展,并在《危险性较大分部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表》上加署见证章。
4、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1)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2)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技术规范标准;
(3)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4)相关施工图是否满足施工及验收要求。
5、专家论证结论
专家论证后,专家组由组长牵头在一式四份《危险性较大分部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表》的专家组审查意见栏上加具意见及论证结论。专家组确定论证的结论分为通过、修改后通过、不通过三种。
(1)论证结论为“通过”的专项方案,专家组在一式四份《危险性较大分部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表》的专家组审查意见栏上加具意见后,交参加专家论证会的各单位人员签名。协会加盖见证公章后,分别给施工、监理、项目法人及协会存档备案。
(2)论证结论为“修改后通过”的专项方案,在一式四份《危险性较大分部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表》的专家组审查意见栏上加具意见后,由要约单位根据专家组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附上修改相关材料,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审核后,交建设单位对修改意见进行审核,再提交专家组组长审查通过。协会加盖见证公章后,分别给施工、监理、项目法人及协会存档备案。
(3)论证结论为“不通过”的专项方案,施工企业应重新编制并再行组织专家论证。
四、对论证专家的要求
1、参与论证的专家应是水利工程专家库里的专家,对于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可特聘;
2、专家应对论证的专项方案所提意见和建议负责,客观公正、科学地进行论证,对在论证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予以保密。
五、其它
1、论证专家按《佛山市水务行业协会专家库专家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
2、本办法由佛山市水务行业协会负责解释,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1:《危险性较大分部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表》
附表2:《 工程安全专项方案专家论证意见》
(有意向论证时请与协会秘书处索取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