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水务行业协会关于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通知
为推进协会和各会员单位依法办事、经营,预防和减少法律风险,更好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利益,经佛山市水务行业协会第一届八次理事会研究,协会与广东邦南律师事务所签订了自2016年8月1日起至2017年7月31日止的法律顾问合同,聘请徐玉发、欧阳红刚律师为协会的常年法律顾问,配合我协会开展相关的法律服务工作。
现将法律顾问工作范围通知如下:
1、免费为协会涉及法律方面的事务提供法律咨询;
2、为协会草拟法律事务文书,免费审查法律事务文书,并从法律角度提出中肯意见;
3、参与协会的经济合同谈判和其他重大商务谈判。为协会提供法律意见,准备或审核所需的资料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协助制定谈判方案等;
4、免费为协会经营管理决策或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或依法进行论证;
5、应邀为协会的有关法律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或进行见证;
6、代办企业工商登记等法律事务;
7、接受协会委托,对有关企业或项目进行资信或可行性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
8、代协会发布有关的声明、公告、致函等文书;
9、免费应协会要求提供有关法律信息。对协会会员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提出的不合理、带普遍性、共同性的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并反馈给相关部门。
10、免费协助协会开展宣传教育,运用法律手段加强企业管理;
11、参与处理协会尚未形成诉讼或仲裁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或其他重大纠纷;
12、优先接受协会委托,代理协会参加民事、经济、行政等各类纠纷案件的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依法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协会秘书处为协会跟踪、协调法律事务工作的对口部门。各会员单位如有涉法事务,可主动以书面形式上报协会,由协会与法律顾问联系并进行咨询、跟踪和协调,更好地服务广大会员,促进会员单位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
联系人:李红、冯燕萍、宋先群
电话/传真:0757-83359877
电子邮箱:fswateraso@163.com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