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水务行业协会优秀会员单位推荐办法(试行)

首页    考核评价    佛山市水务行业协会优秀会员单位推荐办法(试行)

第一条 会员单位是佛山市水务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发展的基础。为推动和鼓励我市水务工程业内企业加强科学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综合实力和诚信经营,促进企业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达到提升整个水务工程各参建单位整体素质的目的,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优秀会员单位是按会员单位的经营范围,授予在整个水务工程建设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会员单位,推荐活动每年组织一次,具体以文件形式通知。

第三条 优秀会员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社会信誉好;

(二)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在质量管理上有所创新,重视技术开发和人才培养,积极引进、应用、推广“四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项目管理软件应用,重视新科技在水务工程建设中的推广应用,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

(三)市场行为规范,坚持公平竞争,维护行业信誉,注重职业道德建设,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在本地区或本行业享有较好的声誉,所参与的工程项目二年内没有出现一般及以上工程质量或安全责任事故;

  (四)企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坚持改革创新,依法经营,守合同、重信用,自觉维护水务工程建设市场秩序;

(五)专业管理和综合管理水平较高,质量管理体系、安全保证体系健全,环保意识强,现代化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各项经营管理指标处于本行业领先水平;

(六)各项目管理架构人员专业配套,到岗到位,服务良好,各参建单位满意;

(七)上一年度在佛山市水利建设管理系统(含其它省市的工程建设诚信管理系统)处无严重不良诚信记录。

(八)积极参与行业政策、法规研讨、调研工作,按期完成承担的各类项目。积极参加项目评优、信用等级评估、推动标准化建设等工作;

(九)除符合上述8项条件外,会员单位在参与整个水务工程建设活动中,还须按各会员单位经营范围,分别符合如下条件:

9.1优秀施工企业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企业施工的工程在上二年度至少获得一项市、区级及以上有关工程奖励(优质工程奖、文明工地等);或获有市、区级科技进步奖、优秀企业奖、优秀企业家奖等政府或行业部门先进荣誉称号的。

⑵上二年度有工程作为全市(或区)示范观摩并且优秀;

⑶上二年度至少一项市级以上“四新”应用示范工程;或者获得至少一项水务工程建设省级工法;或者至少获得一项专利证书;或者至少二项企业近二年自立的施工技术研究课题(在省级公开刊物上发表)。

⑷上二年度在市级水务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各项检查中受到1次以上通报表扬;或在区水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各项检查中受到2次以上通报表扬。

9.2优秀监理企业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企业监理的工程在上二年度至少获得一项市、区级及以上有关工程奖励(优质工程奖、文明工地等);或获有市、区级科技进步奖、优秀企业奖、优秀企业家奖等政府或行业部门先进荣誉称号的。

⑵上二年度监理的工程作为全市(或区)示范观摩并且优秀;

⑶上二年度在市级水务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各项检查中受1次以上通报表扬;或在区水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各项检查中受2次以上通报表扬。

鼓励职工不断更新业务知识,掌握行业先进的专业知识,积极参加专业课题研究、编写专业论著等,至少二项企业近二年自立的专业课题研究(在省级公开刊物上发表)。

9.3优秀勘察设计企业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企业勘察设计的工程在上二年度至少获得一项市级及以上有关工程奖励(优秀设计奖等);或获有市、区级科技进步奖、优秀企业奖、优秀企业家奖等政府或行业部门先进荣誉称号的。

精心勘察、精心设计,上二年度无发生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和投诉索赔事件;

⑶上二年度至少一项市级以上“四新”应用示范工程应用到设计中;或者至少二项企业近二年自立的勘察设计技术研究课题(在省级公开刊物上发表)。

9.4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工作业绩突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本地区或本部门名列前茅;至少有参评年度完成的8个代表工程的委托合同及委托单位评价意见。

鼓励职工不断更新业务知识,掌握行业先进的专业知识,积极参加专业课题研究、编写专业论著等,至少二项企业近二年自立的专业课题研究(在省级公开刊物上发表)。

获有市、区级科技进步奖、优秀企业奖、优秀企业家奖等政府或行业部门先进荣誉称号的。

9.5优秀工程检测企业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未因检测过失给工程造成损失、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而受到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投诉。

鼓励职工不断更新业务知识,掌握行业先进的专业知识,积极参加专业课题研究、编写专业论著等,至少二项企业近二年自立的专业课题研究(在省级公开刊物上发表)等。

获有市、区级科技进步奖、优秀企业奖、优秀企业家奖等政府或行业部门先进荣誉称号的。

9.6优秀业主单位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企业管理的工程在上二年度至少获得一项市级及以上有关工程奖励(优质工程奖、文明工地等);或获有市、区级科技进步奖、优秀企业奖、优秀企业家奖等政府或行业部门先进荣誉称号的。

⑵上二年度有工程作为全市(或区)示范观摩并且优秀;

⑶上二年度至少一项市级以上“四新”应用示范工程;或者至少二项企业近二年自立的项目管理技术研究课题(在省级公开刊物上发表)。

⑷上二年度在市级水务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各项检查中受到1次以上通报表扬;或在区水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各项检查中受到2次以上通报表扬。

9.7优秀工程供货商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供应材料、设备品质稳定、外观质量良好、交货数量符合、交期准确,与合同方工作配合良好。

鼓励职工不断更新业务知识,掌握行业先进的专业知识,积极参加专业课题研究、编写专业论著等,至少二项企业近二年自立的专业课题研究(在省级公开刊物上发表)。

获有市、区级科技进步奖、优秀企业奖、优秀企业家奖和获得工商、税务、银行、质检等政府部门先进荣誉称号的。

第四条  优秀会员单位推荐工作由协会理事会领导,秘书处负责组织,成立优秀会员单位推荐委员会,按照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的程序,本着择优选定的原则进行,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涉推荐工作。

被推荐为优秀会员单位的将按企业工作性质,授予本行业类别的荣誉证书,在会员大会进行颁奖,并择优向省、国家推荐参评有关奖项。

推荐活动经费在当年会费中列支。

第五条  申报程序

(一)按照申报表要求,填报有关信息,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报送至协会秘书处;

(二) 优秀会员单位经推荐委员会评审后,结果在协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指导,异议及处理执行按相关规定。

(三) 公示无异议的优秀会员单位名单报理事会审核批准,以文件形式公布。

第六条 组织成立佛山市水务行业协会推荐委员会(简称推委会),推委会由7人组成,其中设主任1名,由委员自行推举。其中行业协会理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每届完成任务后即撤消。

第七条 推委会职责与要求

(一)职责:

1. 对申请会员单位的材料进行核实,推荐优秀会员单位;

2. 对推荐过程中的争议做出裁决;

3. 研究处理推荐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二)委员条件:

1. 职业道德良好,工作认真负责;

2. 熟悉协会章程、相关管理办法和工作程序;

3. 与申请会员单位无直接关系。

第八条  综合评分达到85分以上的单位,视为符合佛山市水务行业协会会员单位标准。对评审未达到优秀会员单位条件的申报单位,推委会应归纳存在主要问题,交佛山市水务行业协会通知申报单位,以便申报单位进行内部整改,以利今后继续创优。

第九条  佛山市水务行业协会优秀会员单位公示结果抄报市、区各级水行政管理部门,在公示期间,市、区各级水行业管理部门有权否决公示结果。

第十条  申请单位在推荐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行贿送礼。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通报、直至撤销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十一条  推荐会委员、有关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或撤销其评审资格。

第十二条 附则

(一)复评

优秀会员单位采取复审制,三年有效期,三年期满后重新提交申报资料。复审通过的会员单位可继续保持其称号。复审不合格的,第二年不能申报。

复查程序:提交复评表并附相关资料,由秘书处核实后提交理事会审核批准,以文件形式公布。

(二)实施与解释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佛山市优秀水务工程施工企业推荐办法(试行)》号文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佛山市水务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2018年1月19日 15:38
浏览量:0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