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水务行业工程建设优秀总监理工程师推荐办法(试行)

首页    考核评价    佛山市水务行业工程建设优秀总监理工程师推荐办法(试行)

佛山市水务行业工程建设优秀总监理工程师推荐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提高我市水务行业工程建设监理企业管理水平,培养和造就一批高素质、专业化的水务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人才队伍,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激励爱岗敬业精神,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佛山市水务行业工程建设优秀总监理工程师是我市水务工程监理行业执业人员工作管理的标杆,每年6月推荐一次。

第三条  推荐范围:

取得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在监理企业注册,从事工程监理工作5年以上(含5年),在总监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含2年),在水务工程项目监理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

所在监理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本会会员,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上注册,认可本协会章程,支持本协会工作,积极参加行业或协会的相关活动,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上无不良记录;

2、市场行为规范,坚持公平竞争,维护行业信誉,注重职业道德建设,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在本行业享有较好的声誉,所监理的工程上年度没有出现一般及以上工程质量或安全责任事故;

3、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企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完善。

第四条  申报人员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无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守法、诚信、公平、科学的监理基本准则;

2、有较丰富的监理经验和组织沟通、协调能力,能妥善处理各建设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认真履行“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职责,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进行工程监理,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工作认真负责,带领现场监理人员团结协作圆满完成监理任务,业主满意;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3.1所担任总监的项目获市级以上优质水务工程奖;

3.2所担任总监的项目获得佛山市水务工程文明工地称号。

3.3所担任总监的项目作为全市或全区水务工程管理示范观摩,或至少在各级水务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各项检查中受到1次以上通报表扬;

3.3所担任总监的项目有“四新”应用在市、区水务行业进行推广与交流;

3.4所担任总监的项目获得工程建设省级工法;或者至少获得一项工程建设行业专利证书等奖项(本地企业在市外获得的业绩亦可作为有效申报业绩,外地企业只能算本地获得的业绩);或者至少有一项自立的监理技术研究课题(在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

4、所担任总监的项目未受过行业管理部门的通报批评、责令停工整改,无业主投诉记录,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无发生一般及以上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事故,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为100%;

5、在申报单位连续工作应满二年以上(提供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申报的业绩必须是推荐单位的业绩。

第五条  各级水务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包括:

1、市、区政府水务行政管理机构;

2、市、区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3、区水投公司;

4、市水务行业协会。

第六条  申报材料(报送纸质资料时附电子文档)

1、《佛山市水务工程建设优秀总监理工程师申报表》;

2、附件材料:

2.1职称证、有效执业证书、监理工程师手册、中标通知书或总监任职证明复印件;

2.2劳动合同、最近半年及以上社保证明复印件;

2.3所监理工程的工程项目建设初设审批文件复印件;

2.4上二年度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单位工程验收报告复印件(以验收时间为准)、监理单位工程业绩相关方评价表;

2.5监理工程项目各类获奖证书和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3、订装要求:

3.1《佛山市水务工程建设优秀总监理工程师申报表》一式两份;

3.2附件材料一式五份,编制目录、页码,相关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备原件核查),并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

第六条 佛山市水务行业协会每年6月组织佛山市水务工程建设优秀总监理工程师的推荐,组建佛山市水务工程建设优秀总监理工程师推荐委员会(以下简称推委会)。“推委会”委员五人,由协会成员、业主代表等组成。

第七条 佛山市水务业协会秘书处是佛山市水务工程建设优秀总监理工程师推荐活动的常设机构,负责推荐活动的组织、受理申报、推荐情况的通报、推荐名单的公示、公布等工作。

第八条  推荐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尊重事实、优中选优的原则,推荐结果发布前由我会在网页上(www.fswateraso.net)公示一周,公示期满后不存在投诉问题的将正式公布。

第九条  被推荐为佛山市水务工程建设优秀总监理工程师的人员授予“佛山市水务工程建设优秀总监理工程师”证书,并择优推荐参加省、国家的相关活动。

第十条  佛山市水务行业协会秘书处受理对“佛山市水务工程建设优秀总监理工程师” 推委会委员的投诉,推委在评选工作中有不公平、不公正行为的,取消推委资格,且不得作为以后所有推荐工作的委员人选。

第十一条  采取欺骗、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获得“佛山市水务工程建设优秀总监理工程师”证书者,一经查实,作废其证书,并在我会网页上(www.fswateraso.net)公示,且不得参加以后所有的推荐活动。

第十二条  本试行办法由佛山市水务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试行办法自201511日起实施。

 

附:1《佛山市水务工程建设优秀总监理工程师申报表》

    2、监理单位工程业绩相关方评价表


2014年12月22日 02:01
浏览量:0
收藏